2020-06-05 21:03您是第位阅读者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对落实决策不力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实施意见》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市、县两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建立分级评价机制。首次提出自治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此外,加强和改进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强化问责,压实责任,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8大制度,报告制度,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反馈制度,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的要邀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绩效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整改制度,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复查制度,全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激励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导结果报送当地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约谈制度,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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